陈鹤琴先生的家庭教育原则——替小孩子做事情,其弊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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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鹤琴先生 家庭教育书籍 

替小孩子做事情,其弊有三 

(一)剥夺小孩子肌肉发展的机会。

小孩子愈动作则他的肌肉愈能够发展,反之则他的肌肉就要退化了。我们看纨绔子弟,王孙公子,起居饮食,出入进退,都有人服侍,所以他们的身体孱弱无力,见风就生病,见太阳就发痧是其明证。

不特人类如此,就是蚂蚁也是这样的。蚁王住在房里,食物都是别的小蚂蚁拿来给它吃的;所以到后来,它的两个钳就退化了。不幸有意外之事,它只好坐以待毙。做父母的倘使不明了这层道理,一味去爱惜他,服侍他,那他的肌肉也要像蚁王一样退化了。

(二)养成小孩子懒惰性格。

小孩子的事情样样由他父母替他代做,那他以后就不高兴自己去做了。他视父母如奴隶,以为是上帝给他的侍者,所以无论什么事都要推父母去做。以后他在社会上做事,也成为不尽职务的人了。我们可以说大多数人的懒惰都是在他们小的时候养成的,也可以说是他们父母替他们养成的。

(三)养成小孩子不识世务,不知劳苦的性格。

不亲自做过的事情,则不知别人的劳苦;不经过许多事务,则不知世务的艰难。一班少爷公子只知驱使人们替他们去做事情,一不称心则鞭挞随之,因此慢慢儿成为不知世故人情而且没有人道的人了。这种坏脾气恶习惯大概是从小由他们的父母或家人替他们去做事情所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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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小孩子去做事的害处既如上述,现在且将小孩子自己去做事的好处说一下:

(一)可以发展他的肌肉;

(二)可以养成他勤俭的性格;

(三)可以使小孩子知道做事的不易和世务的艰难;

(四)可以养成独立的精神。推想普通做父母的替小孩子做事的缘故,大概是因为小孩子做事慢而且容易闯祸,不若自己替他做来得快而且不会闯祸。其实小孩子事情做得慢没有什么要紧的,即使事情弄坏了,也不打紧,何以因此而就替他去做呢?

替他去做既有三害,叫他自己做既有四利,所以我希望做父母的凡小孩子能做的事情都让小孩子自己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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