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的行为和心理:了解儿童(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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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的行为和心理 

了解儿童 

有一个52岁的女人,她总是没完没了地贬损比她年长的女性。回想起自己的童年,她有一个姐姐是万众瞩目的焦点,而她却时常被人遗忘在角落,她由此生出一种屈辱感。如果运用个体心理学的“纵向”观察方法来探讨这一案例,那么,就可以发现这个女人从童年到生命的后期阶段都存在着同样的心理机制和心理动力:她总是担心别人会轻视她;当她注意到别人比自己更招人喜爱时,就会心生怨恨。因此,尽管我们对这个女人的生活或人格的自我统一体一无所知,我们依然可以根据所知的事实来对她有所了解。在这方面,心理学家如同一个小说作者,运用一条确定的行为主线、一种生活风格或一种行为模式来建构人物的生活,以确保人物整体人格的完整性。一个优秀的心理学家甚至能够预测到在特定情境下这个女人的行为,并能够清晰地描绘出她一生中所经历的附带的人格特征。

个体的追求或寻找目标的活动的前提是另一个重要的心理学事实:人的自卑感。所有儿童都会有一种与生俱来的自卑感,它会激发儿童的想象力并试图通过改善自己的环境来消除自卑感。个人处境的改善会减弱自卑感。心理学上把这一现象称为心理补偿。

自卑感及其心理补偿机制为人们犯错误打开了方便之门。自卑感可能在客观上有助于个体的完善,但它也可能导致单纯的心理调适,从而扩大个体和客观现实之间的距离。自卑感问题的严重程度促成了补偿性心理特征的形成,但这也只能满足人的心理需求,不能矫正行为上的误差。

如此,我们可以把那些明显表现出补偿性的性格特征的儿童分为三类:生来就带有衰弱体质或有器官缺陷的儿童;从小受到严厉教育或没有感受过父母疼爱的儿童;从小在溺爱的环境中成长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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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种类型的儿童很清楚地表现出他们具有补偿性的心理特征。凭借对第一类儿童的考察,我们发现,尽管不是每个儿童都是生而残疾的,但令人诧异的是,很多孩子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由身体或器官缺陷所引发的心理特征。我们可以以第一类儿童为原型仔细研究其心理特征。对于另外两类儿童——受严厉管教和过分宠爱的儿童,在实践上,几乎所有的儿童都在不同程度上属于其中一类,甚至两者兼而有之。

以上三种类型的儿童都会产生欠缺感和自卑感,这种处境的儿童都会被激发出超越其自身潜力的野心。自卑感和追求优越感是基于同一个基本事实的两面,两者相辅相成。在病理学上,对于个体而言我们很难判断过度的自卑感和优越感的强烈追求,这两者到底哪一个的杀伤力更大。两者通常按照一定的节律消长进退。过度的自卑感会刺激儿童膨胀的野心,这种野心早已超出了他身体所能承受的预期,以至于不会促成任何有益的活动,相反,它会毒害儿童的心灵使其永不安分。这种野心又和儿童的性格怪僻相互纠缠,儿童也因此受到无休止的刺激,使他的内心变得更加敏感,时时提防着遭受别人的伤害或轻视。

这种人虽然在生理上长大成人,但其才智能力仍在长眠之中。他们变成我们说的“神经兮兮”或性格怪僻的人。发展到极端状态,他们会成为不负责任、自私自利的人,更有甚者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他们绝对是道德上和心理上的自我主义者。他们中的一些人逃避现实和客观事实,为自己构筑了一个全新的世界,他们做着白日梦,沉溺于幻想之中,仿佛那就是现实世界。他们也因此得到了内心的安宁,但实际上,他们只是虚构出另一种现实,借此达到心灵与现实的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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