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七:我们应当按照小孩子的年龄知识而予以适当的做事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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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原则 

普通教导法原则七:我们应当按照小孩子的年龄知识而予以适当的做事动机。

一鸣小的时候(约1岁半到两岁半),凡他看见了肮脏的东西在地上,我总对他说“脏得很”,有时我自己把脏物拾掉,有时叫他拾掉。到了后来(从两岁半到4岁),凡他看见地板上的脏物如纸片、细棒等,我总叫他拾掉并说:“客人看见不好看。”或他有时候游戏之后把房间的椅凳弄得东倒西歪,把玩物满地乱掷,我就对他说:“客人来了,不好看;若客人问起谁把东西弄得这样难看,说一鸣弄的,一鸣要倒霉得很。”他听了之后就去把椅凳摆好,玩物藏好;有时他玩得已经太疲倦了,我就帮助他把房间整理好。

小孩子年幼的时候,没有什么“客人”的观念,也没有什么“羞耻”的思想,但是稍微有点肮脏与清洁的意思,所以我们就可以利用他的这点意思去教他爱护清洁,憎恶肮脏。待他年纪稍大一点,知道羞耻的时候,我们不但可以利用他的清洁观念,也可以利用他的羞耻之心以养成他的爱美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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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他年纪再大一点,知识稍开一点,我们不但可以教他肮脏的东西是肮脏的,是不好看的;我们也可以教他肮脏的东西是妨碍卫生的。总之,年纪愈大,知识愈开,所用的教法也应依年龄知识而变迁才好。

知行年纪小的时候,他母亲常常对他说:“你不要把地板弄得这样脏,爸爸不喜欢的,爸爸要骂的。”知行到了六七岁大的时候,他的母亲还是说“爸爸不喜欢的,爸爸要骂的”这类话,使得知行心目中存了一种逢迎之心,一种惧怕之念。

小孩子年幼的时候,我们或者可以用个人的感情来支配他的动作,不过我们不应以个人的威严来恫吓他,使他对于我们发生一种无谓的惧怕。若小孩子年纪大一点了,我们就不应该以个人的感情去感化他的心肠,去支配他的行动。若我们尽管用这种教法,那小孩子长大的时候,他的行动仍旧是要以我们做父母的个人之好恶为皈依的;倘若我们死了,那他就要失掉凭藉而无所适从了。

所以我们要教他肮脏是妨碍个人卫生的,也是妨碍公共卫生的;作恶是有损于己的,也是影响社会的。我们应当使他的行为不是受支配于个人的感情,乃是要建筑于公共幸福之上的。

总起来说,小孩子年纪小的时候,我们可以用个人的感情去刺激他做事的动机;年纪大的时候,我们须教他明了做事是要顾到公共祸福的。这样人才有服务的旨趣、牺牲的精神和救世济民的志愿。

家庭教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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