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婴幼儿心理行为的发展——动作发展和动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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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婴幼儿心理行为的发展——动作发展和动作能力 

婴幼儿的动作包括躯体大动作和手指精细动作

刚出生的新生儿(满月后至1岁止一般称为婴儿)应具有一些简单的动作反射。

婴儿应会吮吸塞入口中的奶头,转向触及嘴角的物体,握紧放在手掌上的东西。

满20天时,俯卧着的婴儿可以把头平举起来;足月时,婴儿凭借自身的力量可移动所躺的位置;4个月时,婴儿借助支撑可坐1分钟;6个月时,婴儿应能独自坐;7~8个月时,婴儿能用手和膝爬行;9~10个月时,借助支撑可站起来; 11个月时应能独自站立;12个月时应能由别人拉着走;13个月时应能独立行走;18个月时应能独自爬楼梯。

到2岁时,幼儿应能从地板上拾起一个物体而不跌倒,并能奔跑和向后走。

幼儿的心理和行为发展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及可塑性。应充分考虑到心理健康的相对性。即只要个体的整个心理活动特征与年龄大致相符、相对稳定、协调和充分发展,并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他就具有健康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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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家庭教育,动作发展和动作能力,正常婴幼儿心理行为的发展,具有较大的个体差异及可塑性,应充分考虑到心理健康的相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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